发布时间:2007-09-03 浏览量:次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浙教办高科〔2007〕62号
为做好2007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2007年度我厅科研项目立项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省高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为我省加快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服务,为提升我省高等教育质量服务。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科研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树立和落实科研为教学服务的思想,促进科研与教学的结合,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校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增强科研为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服务的能力。
资助的科研项目鼓励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地方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建设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提升高校科研的影响力和显示度;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二、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额度
项目类别包括:A类,省教育厅重点项目;B类,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2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3—1万元/项。
三、申报条件
(一)A类项目主要资助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点的科研骨干,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B类项目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三)A类项目申报面向所有本科院校、B类项目申报面向所有高校,非省属高校项目立项后经费自筹。
(四)各类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五)项目申请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一般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参与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具备团队合作精神,保证科研项目能够如期完成。
(六)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七)申请人三年来立项(包括其他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教育厅项目的,不再给予B类项目立项。
(八)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四、申报办法
(一)2007年科研计划项目将实行限额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edu/。
你校申报限额一般项目——项,重点项目——项。
(二)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下简称《申请书》)并完成网上申报。申报学校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择优排序推荐。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并按本通知和《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查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申请书》应由校长签署意见、并承诺管理和保障意见。
(三)《申请书》一式1份和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2份,请于9月30日前送达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